清明、五一假期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現將查處的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南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人張億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9年3月至8月,張億在人防數字化警報器項目采購過程中,先后兩次收受項目中標方共4條青花瓷香煙和釣魚竿一根(共計價值4200元)。2020年1月,張億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廣昌縣供銷社原主任高水泉長期占用下屬企業公車問題。2011年12月,高水泉任縣供銷社主任期間,縣供銷社假借下屬企業廣昌縣供銷社總公司名義,由總公司出資違規購買一輛公車,價值139800元,長期占用使用。此外,縣供銷社還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問題。2019年12月,高水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違規購買的車輛交由國資部門進行處理。
上述2起典型問題,收受禮品的有之,變相配備占用公車的有之,反映出少數干部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仍然置若罔聞,心存僥幸、頂風違紀,必須嚴肅處理。全市廣大黨員干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時刻自警自省自重,守住行為底線。各級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時刻繃緊紀律規矩這根弦,帶頭改進作風,自覺抵制歪風,樹立務實節儉、文明廉潔過節的良好風尚。